贷后信用管理费是指为玖富互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台(玖富互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玖富”,玖富运营的PC、移动等客户端简称“玖富平台”)所有资金提供方(简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考虑,向债务人收取并存入以玖富或玖富合作方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单独开立的专用账户中的费用。用于存管贷后信用管理费的账户为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
玖富平台所有选择贷后信用管理费账户进行回款风险处置方式的债权人。
贷后信用管理费目前全部来源于玖富及/或玖富合作方向债务人或合作机构(具体以玖富及/或玖富合作方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所收取的备付金,玖富及/或玖富合作方按照借款产品类型及债务人整体信用状况计提该等备付金并存入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各产品类型及债务人整体信用状况所对应的贷后信用管理费的计提标准和方式由玖富制定并解释,玖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贷后信用管理费独立于玖富自有资金,系玖富平台债权人资金保障计划的备付金,用于垫付玖富平台债权人持有的到期未偿还债权。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时,由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在债务人逾期还款后第181个自然日起(如第181个自然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债务人回款风险的共担,由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向债权人垫付债务人已逾期180日的本金或融资金额,债权人受偿按照如下规则办理:
1、在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当期余额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债权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债务人的逾期本金及/或融资金额时,由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将当期所有违约债务人的全部逾期本金及/或融资金额支付给债权人。
2、在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债权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债务人的逾期本金及/或融资金额时,则当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债权人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债务人的逾期本金及/或融资金额占当期所有债权人对应的违约债务人的逾期本金及/或融资总额的比例,对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的当期资金进行分配。债权人当期未得到分配的部分自动记入下一期,与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继续进行上述同样原则的按比例分配,依此类推。债权人必须参加连续期数的分配,并且任意一期逾期本金及/或融资金额参与分配的总期数累计不得超过六期。若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某期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余额为零,该期也计入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总期数。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补偿不足的债权人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融资金额和回购溢价款或其他资金收益),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3、按照本条第2款原则分配后,在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同一债权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债务人的逾期本金及/或融资金额时,贷后信用管理费对该债权人逾期应收的垫付金额按照该债权人所享有的逾期债权逾期的时间顺序进行垫付分配。先垫付逾期在先的债权,后垫付逾期在后的债权。
4、玖富有权将贷后信用管理费用于投资银行短期保本保息理财计划(投资金额上限为投资当时贷后信用管理费账户余额的50%),贷后信用管理费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投资收益均归入贷后信用管理费并按照本规则进行使用。
1、有限偿付原则。即贷后信用管理费对债权人逾期应收垫付金额的垫付以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的资金总额以及垫付期数为限。
2、垫付前以及垫付后债权追讨。
(1)债权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玖富代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权,同时授权玖富及/或玖富委托的第三方收取所得回款。
(2)为维护各债权人权利,如债务人出现逾期还款,或债务人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债权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玖富决定对债务人提起采取诉讼/仲裁。同时,债权人同意在诉讼/仲裁前将债权无偿转让给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元公司”),由恒元公司统一向债务人追索,为此,债权人应当按照回款金额扣除催收费用(如有,本规则所称催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该等催收费用由债权人承担,玖富及/或恒元公司可以代债权人先行垫付)以后不超过10%的比例向恒元公司支付催收服务费(本规则所称催收服务费是指恒元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对债务人进行催收而向债权人收取的服务费,债权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玖富在不超过回款金额扣除催收费用后金额10%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向恒元公司支付催收服务费的比例;同时,授权玖富决定恒元公司诉讼/仲裁过程中与债务人就债权进行调解/和解的金额)。但因债务人失踪或还款能力丧失等原因导致债权的追索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债权经恒元公司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在玖富平台进行公告等方式)债权人后重新转让还给债权人。债权人收到恒元公司书面通知后有权自行向债务人进行债权的追索,玖富应当配合提供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需文件。
(3)债务人逾期还款后、以贷后信用管理费垫付债权人债权前,所得回款在扣除债务人应向玖富支付的逾期管理服务费、催收费用(如有),以及应向恒元公司支付的催收费用(如有)、催收服务费后,逾期本金及利息通过玖富直接或间接偿还债权人。若催收的回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偿还之金额按照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之顺序进行偿还(玖富另有安排且不损害债权人既有利益的除外)。且该债权对应所有债权人同意按照其投资款项占债务人在同一批次通过玖富进行融资总金额的比例收取还款本金及利息。
(4)如债权人享有了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对某笔债权按照本规则进行垫付后,该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其后所偿还的款项,在扣除债务人应向玖富支付的逾期管理服务费、催收费用(如有)以及应向恒元公司支付的催收费用(如有)、催收服务费后,在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垫付范围内优先归属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如债权有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则玖富及/或恒元公司处置抵押及/或质押物或行使其他担保权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债务人应向玖富及/或恒元公司支付的逾期管理服务费、催收费用(如有)及催收服务费后,亦在专用账户垫付范围内优先归属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
3、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贷后信用管理费保障范围:
(1)未经玖富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2)未经玖富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融资文件或就该融资文件达成和解、调解意见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其他侵害玖富利益的行为。
玖富按月度披露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整体信息情况。
玖富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使用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并随时在玖富平台进行公布,债权人有义务自行查看。自公布调整后规则之日起,贷后信用管理费使用规则按照调整后的规则执行。
1、法律适用。本规则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管辖(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本规则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项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的效力。
2、争议管辖。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向玖富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规则是《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的附件,与《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债权人通过玖富平台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同意《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时,视为债权人同意本规则全部内容,本规则立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4、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贷后信用管理费专用账户按照本规则使用,之前使用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玖富互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版本时间:2016年01月01日